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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操作与管理
来源: | 作者:pmobea4bb | 发布时间: 2017-03-23 | 350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保安服务概念
(一)保安服务概念
1.保安服务概念
为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安全需求及其相关需求,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由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企业提供的专业化安全防范服务及其相关服务的行为。
从这个概念可以看出,保安服务不仅仅局限于客户安全领域,诸如门卫、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押运、安全技术防范服务等,还包括客户相关领域,诸如秩序维护(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秩序维护概念不同)、商业调查、个人调查、保安礼仪服务等。世界上有相当多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或地区,大都允许保安服务涉足商业调查、个人调查等领域,像美国还允许保安服务公司参与危机管理、信息搜集、反间谍、反洗钱、缉毒、监狱管理、维和,甚至允许参与军事行动的后勤保障等方面的业务。
应当指出的是,有相当多的保安服务属于综合性保安服务,即多种保安服务的组合,既有门卫服务,也有巡逻、守护、技术防范等服务;有相当多的保安服务都有相互重叠的内容,如守护服务就有巡视、安全检查、门卫,甚至秩序维护的内容;有些保安服务属于与安全防范服务相关的服务,如秩序维护服务等;还有一些保安服务属于安全防范服务的衍生品,如保安礼仪、个人调查、商业调查服务等;大部分保安服务都有形象服务的内容。
弄清楚保安服务的内容,即保安服务是属于安全防范服务的范畴,还是属于相关服务(包括衍生服务)的范畴,对于保安服务企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提供保安服务的主体
提供保安服务的主体是保安服务企业。保安服务企业包括保安服务公司、技术防范服务公司和物业服务公司(从事有保安服务业务)。对于保安服务行业来说,保安服务公司和技术防范服务公司具有完全主体资格,可以在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或允许经营的范围内从事保安服务经营活动。而物业服务公司则不具有完全主体资格,即限制主体资格,只能在《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保安服务活动。不过我们应该清楚,物业服务企业的限制主体资格和资质等级虽然对于企业经营业务都有一定的限制,但二者又有着本质的区别。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是企业资源和能力的综合体现,国家依据其资质等级对其经营业务进行限制,而物业服务企业限制主体资格是国家基于物业服务企业的特殊经营主体地位,即主要从事物业服务业务的同时又兼营有保安服务业务的考虑,对其经营业务进行的限制。
3.保安服务性质
从《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立法宗旨可以知道,保安服务最基本的任务是保障客户及相关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在客观上又维护了局部的社会治安秩序。正因为保安服务与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保安服务业自上世纪80年代产生时起,就由公安机关独家开办经营。对于保安服务的性质因而是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辅助力量,有人认为是重要的辅警力量,但不管怎么说,大家为了强调公安机关开办的特点和安全方面的重要性,都在有意无意之间带上一些或多或少的公权力色彩。条例施行了,市场开放了,为了避免上述观点继续误导社会公众、保安服务企业以及客户,促进保安服务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我们有必要正本清源,重新对保安服务的性质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剖析。
(1)保安服务的性质。保安服务首先是一种商品,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保安服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不属于公权力的范畴,没有行政强制力。再次,保安服务活动不得损害服务活动客体对象即客户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保安服务属于民事服务范畴,保安服务企业的权利,即可提供的保安服务(包括相关服务)种类和可采取的保安服务措施,主要来源于客户自身所拥有的权利。
①客户自身拥有的安全权利。保安服务提供的对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大部分是组织,或者叫单位,因而从国家对公民自身安全和内保单位内部安全管理以及“保安(条例叫保安服务)活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可以看出客户(这里泛指潜在客户)自身安保方面的权利。首先,看法律法规赋予公民自身安全方面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公民享有生命健康等人身权利;因正当防卫(不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没有出现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超出必要的限度)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其次,看法律法规赋予法人或其他组织安全管理和“保安活动”方面的权利。我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10条规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因此,客户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公民自身或者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或“保安活动”。公民客户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各种措施开展自身和居所的安全防范及其相关活动。组织客户自身治安保卫活动可以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11条的规定,履行验证、登记、巡逻、检查以及督促落实防范设施的建设和保护等职责,根据《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第6条的规定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活动和使用枪支;可以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2条的规定,开展自身的门卫、巡逻、守护、安全技术防范、武装守护押运(仅限于特殊组织)等“保安活动”;可以根据第29条规定,采取查验、登记、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设立临时隔离区及依法使用枪支(后两项措施仅限于特殊组织)等措施,防范、制止、报告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采取措施保护案发现场。

公民是组织的前提,组织中最主要的元素是公民,因而从本质上讲,公民客户与组织客户之间自身安全及相关权利没有什么不同。不过,虽然组织客户和公民客户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但由于两者之间确实存在一些差异,因而他们的安全权利及相关权利也会存在一些差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只对一些特殊组织客户赋予了从事武装守护押运和使用枪支的权利。
②保安服务企业提供保安服务的权利来自于客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应当与客户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规定服务的项目、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可见,保安服务企业为客户提供何种保安服务,采取什么样措施,均来自于客户的委托。
③保安服务企业在保安服务活动中的权利。保安服务企业是法人,是公司,是一般的民事主体,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范调整。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条例第6条规定,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因此,保安服务企业必须依法开展保安服务活动。保安服务企业只有根据条例第2条的规定,提供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秩序维护等服务;保安服务活动只有根据条例第29条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查验、登记、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设立武装守护押运临时隔离区、使用枪支以及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措施,防范、制止、报告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采取措施保护案发现场。
(3)保安服务是一种特殊的商业服务。保安服务企业的权利主要来源于客户自身所拥有的权利,并不排除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国家法律法规赋予保安服务企业一些专有的服务权利,也不排除保安服务企业由此而嫁接衍生一些服务权利,当然应该是国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或者说不是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这就是国家考虑到娱乐场所经营和监管的复杂性,因而从法规上限制娱乐场所的部分民事权利,而赋予了保安服务公司。《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依法开办的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有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权利。从而使保安服务公司可以将特殊组织依法享有的武装守护押运权利嫁接给了其他组织和公民,衍生出保安服务公司为其他组织和公民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权利。
但是,我们应该明白,国家法律法规特别赋予保安服务企业和允许保安服务企业嫁接、衍生一些服务权利,是伴随着保安服务业的成熟而发生和完善的,然而却是很有限的。如保安服务公司有为娱乐场所提供保安服务的专有权,并非是保安服务业产生的一开始就有的,而是在2006年3月1日施行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才有了此项规定。又如,开展有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嫁接、衍生为一般组织和公民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权利也有一个过程,于1996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并没有把保安服务公司列为可以配备枪支的单位,直到2002年7月27日开始施行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才把从事有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列为可以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活动和配备枪支的单位。至此,保安服务公司才有可能将一些特殊组织从事武装守护押运和使用枪支的权利嫁接给其他一般组织和公民,从而衍生出新的保安服务业务。
由于保安服务的安全特征和采取措施的特殊性,因而保安服务业属于我国的“特种服务行业”,国家对其实行“特许制度”。为此,《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
(4)研究保安服务性质的意义。研究保安服务的性质对于企业的市场拓展、服务活动开展、厘清法律关系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①有利于企业市场拓展与开发。从保安服务源自于平等主体的委托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只要是与客户安全有关的,只要是客户有需求的,又是国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服务领域,保安服务企业都可以涉足。涉及安全方面的锁具研发、开锁、贵重财物保管等业务可以开发,与安全有关的秩序维护、交通疏导、人流疏导、物流疏导等也可以拓展,与安全有间接关系的衍生服务同样也可以探索,如保安礼仪服务、个人调查、商业调查等,但诸如个人调查、商业调查等敏感项目需要通过行业协会的协调努力才能够实现。
②可以防止企业违法经营和保安人员违法操作。弄清楚保安服务的性质和企业的责任,可以避免企业和保安人员插手各种纠纷、参与追索债务、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以及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各种形式的非法保护等;可以避免保安人员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扣押和没收他人证件及财物,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理问题等。
③可以帮助企业厘清法律关系,减少各种不必要损失。弄清楚客户的安全权利及相关权利是一种民事权利,是企业开展保安服务活动的依据,保安服务企业和保安人员没有什么特殊权利,必须依法开展保安服务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因而当客户的人身、财产等权益受到损害时,并非责任全部由保安服务企业来承担,而应该遵循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即由谁的过错导致的损害结果就应该由谁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可以避免保安人员的不作为而导致客户受到不法侵害,如当客户及相关方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或发生危险,保安人员代表的是客户,当然应当采取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客户和相关方的权益损失。
4.保安服务种类
从目前全国各地保安服务企业开展保安服务活动实践看,保安服务应该包括门卫、巡逻、守护、安全检查、秩序维护、人群控制、押运、安全技防(包括产品研发、销售等)、随身护卫、安全风险评估,以及贵重物品保管、停车管理、安全监控值守、消防监控值守、保安礼仪等服务。在国外,保安服务还包括开锁、商业调查、个人调查等服务。
5.保安服务分类
(1)根据保安服务采取的方式不同分类。根据满足社会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客户保安服务需求采取的方式不同,可将保安服务分为人力防范、技术防范、押运、随身护卫、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以及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综合服务。其中,人力防范服务分为门卫、巡逻、守护、安全检查、人群控制、秩序维持、停车管理等服务,以及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综合服务。
(2)根据保安服务内容是否直接与客户安全有关分类。根据是否直接满足客户安全需求,可将保安服务分为安全需求服务和相关需求服务。门卫、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押运、安全技术防范、随身护卫、人群控制、停车管理等都是与客户安全有直接关系的服务,秩序维护、商业调查、个人调查、保安礼仪等都是与客户安全相关的服务。随着我国保安服务业的发展和进步,与客户安全相关的服务需求会越来越大。
(3)根据保安服务是否属于经营性活动分类。根据服务是否属于经营性活动,可将保安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的服务,这是《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保安服务的分类。我们认为这种分法值得商榷。理由有二,一是单位内部的安全防范工作不能视为社会保安服务,所谓社会服务(排除公权力)公认的观点就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等对外的经营性活动,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及其延伸行为。条例是为了规范单位内部自行的安全防范活动和娱乐场所的安全防范行为,才将单位内部安全防范活动作为“保安活动”来调整的,但它不应该与保安服务企业的经营活动混为一谈。二是它将单位内部的“保安活动”和物业服务公司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保安服务活动,同视为非经营性保安服务活动也是不妥当的,因为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保安服务活动是一种经营性活动,是以赚钱为目的的。
6.保安服务基本要求
(1)保安服务企业应当对客户保安服务要求合法性进行核查。条例第21条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对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应当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因此,保安服务企业与客户签订保安服务合同之前,应当对客户要求提供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对于合法的保安服务要求才能与其签订合同,提供保安服务。
(2)保安服务企业应当依法提供保安服务。保安服务提供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进行,并遵守主管行政机关的有关管理规定。条例明确规定: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保安服务企业不得参与追索债务、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因此,保安服务中属于保安服务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依法和依照合同约定执行,不属于保安服务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依约交客户处理,或依法交有关部门处理。
(3)保安服务企业应当依约提供保安服务。保安服务企业应该依照合同约定为客户提供保安服务,维护服务区域的安全和秩序,防止或减少客户受到不法侵害和灾害事故的发生,防止客户秩序出现紊乱,以满足客户的安全和秩序需求。关于依约问题,条例第21条规定:“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应当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规定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4)保安服务企业应当依约提供形象服务。保安服务企业应该依照合同约定为客户提供形象服务,维护和树立客户形象,以满足客户的形象、品牌和信誉需求。关于形象服务的内容,条例第6条也有所提及:“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文明是形象服务最基本的要求;条例第27条对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的规定,其中有行业服务标示的意思,也有整齐划一形象的内容。
(5)保安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行业标准提供规范的服务。条例第24条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按照保安服务业服务标准提供规范的保安服务”,这就要求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制定较为完善的操作性强的行业服务标准,要求保安服务企业要根据行业服务标准和具体岗位情况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具体岗位服务标准。严格依照服务标准操作,保安服务品质、效率和形象才有保证。
(6)保安服务企业可以依法依约采取各种措施提供服务。保安服务企业可依法、依约或者根据保安服务的需要,分别或综合采用人防、技防、物防、押运、随身护卫等措施,以及建议客户健全内部安全防范措施,以满足客户安全、秩序等需求。
(7)保安服务企业应当依法依约履行责任和义务。条例第25条规定,保安服务企业使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保安服务中形成的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保安服务企业不得删改或者扩散。条例第26条规定,保安服务企业对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取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8)保安服务企业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的合法权益。条例第5条规定,保安服务企业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条例第18条规定,保安服务企业应当与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服务企业和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条例第20条规定,保安服务企业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和烈士褒扬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条例第31条规定,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服务企业或者客户的违法指令。
(二)保安服务特征
1.具有一般产品的特征
(1)产品本身的实用价值。保安服务同其他有形产品一样,具有其本身的使用价值,即安全价值(包括相关价值)和精神价值。社会需要,有实用价值,应该是保安服务业产生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如果社会对保安服务没有需求,保安服务没有实用价值,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条件。
①安全价值。保安服务产品的实用价值是客户购买和使用决策的首选因素,因而是保安服务企业应该最为关注的价值方面。保安服务的安全实用价值主要包括安全功能、相关功能、作用、特性、品质等。对于不断发展的经济社会和保安服务市场来说,保安服务企业要时刻关注市场需求变化趋势,不断探索改革,创新出符合市场需要的保安服务产品,如人防服务与技防服务相结合、保安服务与物业服务相结合、个性化特征鲜明的服务等均是企业努力创新的方向。顺应市场潮流,创新保安服务产品,满足客户对实用价值的需要,对于保安服务企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②精神价值。产品本身的精神价值同样是保安服务的重要实用价值之一。在我国市场经济越来越成熟的今天,一些客户对于保安服务精神价值的追求已经丝毫不亚于对安全和秩序价值的追求,礼仪服务登上保安服务舞台就是很好的佐证。保安服务的精神价值主要表现在保安服务操作过程所体现出来的形象要素,如着装、仪容仪表、礼节礼貌、方式方法、精神风貌等。有素质、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在服务操作中讲究方式方法和礼貌礼节的保安人员更能创造客户满意。因此,创造作为客户形象“桥头堡”的保安服务精神价值,对于满足客户实用价值需要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附着于产品的延伸服务价值。包括超值的更具个性的服务内容。随着保安服务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保安服务同质化趋势会更加明显,客户对于保安服务选择性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变化,附着于保安服务产品的延伸服务价值在购买决策中的影响也在不断提高。
(3)附着于产品的人员价值。保安人员价值是客户和第三方(保安服务操作直接或间接作用的对象)从与之接触或为之服务的保安人员身上感受到的价值。知识丰富、有素养、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保安人员更能创造客户满意和第三方满意。保安人员价值对于劳动密集型的保安服务企业来说,更加具有特殊的意义。因此,企业应该高度重视保安人员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使保安人员的一言一行都能体现“以客户为关注焦点”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
(4)附着于产品的形象价值。形象价值是保安服务企业及其保安服务在社会公众中形成的总体形象所产生的价值。形象价值与保安服务的安全价值、精神价值、服务价值、人员价值密切联系,在很大程度上是上述四个方面的综合反映。良好的企业形象有利于增加各种客户和社会公众对企业和保安服务的信任感;有利于增加客户使用企业保安服务时的心理满足感,从而增加客户总价值。形象价值主要通过企业品牌和企业的公共关系活动来体现。随着消费者价值取向的变化,那些遵守行业道德、具有公益思想、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重视第三方利益的保安服务企业,会越来越得到消费者的肯定和认可。
2.具有一般服务产品的特征
(1)产品无形
①不是实物产品。相对于实物产品而言,保安服务具有无形的特点。保安服务的无形性是指其本身不具有固化的形态。
②没有具体实物产品为服务载体。即使同为服务产品,它与餐饮、服装销售等行业的服务产品也存在很大区别,因为它没有具体产品为服务载体。保安服务产品是无形的,只要服务区域不因服务存在瑕疵引发安全、秩序问题,服务结果、服务形象符合要求,客户和第三方认可,就能够满足客户的基本需求。
③保安服务是一种行为。保安服务企业提供的保安服务结束之后,不会和工厂一样生产出成品或半成品的结果。
    ④保安服务有形象的内容。保安服务虽然具有无形性,是一种过程和行为,但并不排除它具有形象的内容。
⑤保安服务是可评价的。虽然保安服务具有无形性,一个时段服务过程结束后,保安服务本身没有留下可视的结果,但并不等于说保安服务没有结果可评价。客户的安全和秩序、服务形象以及客户、第三方的满意程度都是重要的评价依据。
(2)产品不可储存。保安服务不可储存是指客户使用完一个时段的保安服务之后,该时段的保安服务就不复存在。保安服务行为结束了,保安服务也就同时消失了。因而保安服务过程还有不易识别和追溯的特性。
(3)服务提供和消费同步
    ①保安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过程也就是客户消费服务的过程。保安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过程也就是客户接受服务的过程,一个时段保安服务提供过程结束了,客户消费保安服务的过程也就随之结束。
    ②客户消费服务的过程也就是保安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过程。同样,客户消费服务的过程也就是保安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过程,一个时段消费服务过程结束了,保安服务企业提供服务过程也就随之结束。
③服务质量在服务过程中得到检验。这是保安服务提供和工厂生产产品的最大区别,工厂生产的产品质量虽然可以通过内部的质检部门检测给个结论,但那并不是最终结论,最终结论是客户在使用产品过程中是否发生质量问题。而保安服务质量在服务提供过程中就可以由客户、第三方给出答案。因此,保安服务企业要尽可能地同步检查、测量保安服务质量状况和征求客户对保安服务的意见,及时预防、消除和改进保安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免使服务出现瑕疵。
(4)异质和不易控制。有形产品往往是由大规模工业化生产出来的,同质性较高,而保安服务则不同。由于不同客户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支持条件不同,服务环境有别,服务操作直接作用的对象又是不确定的,因而企业提供同样的保安服务条件,其质量结果可能会大不相同。因此,保安服务质量在许多方面是由不可控制的因素制约的。
(5)标准化和统一化水平低。有形产品的生产可以大规模工业化进行,可以采用统一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环境和支持条件,整个流程都可以是标准化的。而保安服务则要受客户、第三方、保安力量配置、防范措施、服务环境等因素制约,可标准程度低,这就决定了保安服务的标准化程度必然相对较低。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保安服务提供不可以有标准化,只是相对于有形产品生产标准化更难一些罢了。所以,保安服务企业应对保安服务质量采取预先控制的原则,导入激励机制和培训改进机制,提高保安人员素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投入适当力量,有效实施动态管理和监测。
3.独有的特征
(1)安全性。安全性是保安服务(绝大部分)最基本的实用价值之一,是市场经济催生保安服务产品的决定因素。条例第1条规定,保安服务的主要任务是“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保证客户和相关方安全是保安服务最本质和最重要的特征,是保安服务的永恒命题,保安服务企业什么时候都不能忘记安全这一活动主旨。可以断言,企业如果不能有效保证客户安全和秩序,就必然会被市场和客户所淘汰。所以,保安服务企业千有理万有理,保证不了客户安全永远都不可能有理,这是保安服务业颠扑不破的真理,应该引起企业最高管理者的高度重视。保安服务的安全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保证客户生命财产安全和保持服务区域治安秩序良好。
②保证第三方生命财产安全。
③保证相关方生命财产安全。
④保证保安人员自身安全。
(2)形象性。保安服务行业发生发展的初始阶段,客户对保安服务的要求更多地体现在安全方面,对保安人员形象和保安礼仪运用并没有过高的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客户消费理念的日益进步,当前客户对保安服务的要求,已从原始的仅仅为了满足自身安全需求,发展成为同时需要满足自身形象和品牌的需求。因此,保安人员的风采和服务形象已经成为保安服务品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安人员在服务操作过程中,应该尽可能地使客户和第三方少支出时间、精力、体力、心理等各种成本,尽可能地使客户和第三方获得更多的让渡价值和精神价值。
①对形象的具体要求。服务过程要充分展示保安服务企业和保安人员的良好形象和风采;服务过程要充分展示客户的良好形象和品牌价值;形象管理和保安礼仪运用要力求与服务操作无缝隙链接;通过第三方的亲身感受和心理体验,促进其对保安服务企业和客户形象、信誉的大力宣扬和传播。
②对保安人员的具体要求。自然条件要符合规定;仪容仪表要符合要求;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良好的文化素养;道德修养符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要求;有张扬和外化的精神风貌;行为讲究礼节礼貌;操作注意方式方法;能有效实现客户和第三方的情感增值。
(3)第三方参与性。这是保安服务与其他服务的又一重要区别。我们知道,其他服务产品形成过程一般没有第三方的参与,一般不涉及第三方的利益。而保安服务恰恰相反,主要是通过与第三方打交道,通过对第三方的管理和服务,实现服务区域的安全和秩序,彰显客户的形象和价值。客户和第三方的共同参与性以及客户对形象和精神价值需求的日益重视,加大了保安服务的难度和成本。但是,保安服务企业不能因此不顾客户的感受,不做好对第三方的“服务”工作。如果那样,将会引起现实客户和潜在客户的严重不满,影响企业的持续营销工作,制约企业长远发展。服务操作作用的第三方包括以下几种对象:
①客户的现实客户。
②客户的潜在客户。
③与客户有其他利益关系的人。
④保安服务企业的潜在客户。
⑤与保安服务有其他利益关系的人。
⑥一般社会公众。
(4)管理性。保安服务对于客户从本质上说是服务,但从整个服务操作过程和所使用的手段来看,它更多地体现的是管理。保安服务企业和保安人员只有采取各种管理措施,才能保证服务区域的安全和秩序。保安服务的管理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①对于外来人员、车辆、物品等需要采取检查、验证等措施进行严格管理。
②对于客户自己的员工、车辆、物品等同样需要进行严格管理。
③对于服务区域的各种防范设施需要进行严格管理。
④对于服务区域需要制定和严格执行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5)服务环境差异性。这一特征和下面的三个特征均是由保安服务在客户规定的场所提供所决定的。不同客户必然存在着不同的服务环境,这是由于有形产品生产车间是严格按照标准精心设计的,而保安服务区域是客户根据自身经营管理需要事先设定的,保安服务企业不可能根据保安服务的要求而另行他定。可见,服务区域的差异性是保安服务企业无法改变的客观事实,是不以企业的意志为转移的,然而这种差异性却给保安服务提供增加了很大的难度。但是,保安服务必须去积极适应环境,克服各种困难,满足客户和第三方的需求。不同客户服务环境差异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内部环境存在差异。不管是相同性质客户或者是不同性质客户,服务环境均会存在较大的差异。如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企业、厂矿、商场、住宅小区等服务环境是有所区别的;即使同是企业、厂矿也会因客户所处的位置和各自内部情况的不同而使服务环境大不相同。
②客户所处地理位置存在差异。客户所处地理位置有不同城市和地区之分,同城有繁华地区和普通地区之分,有城市建成区和近郊区之分,等等。不同地区的治安状况和保安人员的向往程度往往是不一样的。
③外部治安环境、内部防范措施等存在差异。
④服务区域人员、车辆和物品流量、类别等存在差异。
(6)与客户经营管理胶着性。与客户经营管理的胶着性是说,保安服务过程往往成为客户经营或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安服务的品质和形象往往程度不同地代表着客户的经营或管理的品质和形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①服务区域和客户活动区域的一体性。保安服务绝大多数是在客户生产、经营、服务提供等经营管理活动场所提供的。
②经营管理的整体性。保安服务既然绝大多数是在客户服务区域提供的,那么保安服务自然就成为客户经营管理的组成部分,保安人员的一举一动都会程度不同地体现客户的意志和要求。
③安全和形象的整体性。由于保安服务和客户经营管理的整体性,保安服务是客户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客户安全和秩序能否保证,形象和信誉能否有效对外辐射,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保安服务的品质和形象。
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客户会经常插手保安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保安服务经常需要按照客户的意志行事,合同约束力和保安服务企业管理的自主性会大打折扣。为此,条例第25条规定,客户不得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条例第31条规定,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客户的违法执令。
(7)与客户安全责任胶着性。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①客户安全不仅取决于保安服务,还取决于客户自身安全防范设施和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等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客户工作人员外出不随手锁门,就很难避免办公室内的现金等易携藏物品被违法犯罪分子“顺手牵羊”。
②客户安全不仅取决于保安服务企业,还决定于客户是否同意按要求配足配够保安力量和防范设备。客户为节约经营管理成本或减少费用开支,不配足配够保安力量和防范设备,同样会发生安全问题。
③客户安全还取决于客户是否允许执行严格的服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于财务重地、要害部门执行严格的服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容易的,但对于经常进出人员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类客户,执行严格的服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不容易的,甚至是不现实的。保安服务企业没有责任承担客户不严格执行服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而引发的安全风险。
④客户财产状态不易确定。保安服务除了押运服务之外,大都不是保险服务或保管服务,不需要履行严格的财产确认或交接手续,很多财产状态客户自己都说不清楚,更何况是保安服务企业呢?
⑤安全责任不易划分。正是因为客户财产的不确定状态,给日后财产发生安全问题带来了责任的难以区别和划分。这种难以区别和划分,依据大家对保安服务顾名思义的理解,大多容易由保安服务企业来承担赔偿责任。
⑥客户必须承担保安服务不能违法出现的安全责任。法律需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安人员在服务操作过程中又没有执法权,不能采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等措施。换句话说,保安服务采取的防范措施是有限的。因而,由于保安服务采取防范措施的有限性导致客户出现安全损失的,责任不应由保安服务企业来承担。
(8)服务提供分散性。保安服务提供和其他服务提供在空间形式上存在很大差异,由于客户服务区域的分散性导致了保安服务提供的分散性。保安服务提供分散性的直接后果,就是加大了企业保安服务标准化操作、培训及管理、后勤支持、监视测量难度和加大了管理成本。
在客户场所提供保安服务,服务品质自然会程度不同地受到客户和服务区域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而,保安服务企业的管理人员要加大与客户的沟通协调力度,争取客户的理解和支持,争取客户尽可能多地为保安服务提供条件和保障,及时消除和整改不安全因素和其他不适宜因素。
(9)服务要求差异性。由于不同客户服务区域环境、防范措施、支持条件、客户理念和主管人员工作方法等诸多方面存在着差异,因而不仅不同性质和不同等级客户对保安服务的要求存在差异,即便是相同性质和相同等级客户对保安服务的要求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不同客户要求的差异性,从而使保安服务标准、操作规程、岗位职责、服务管理制度、形象要求等存在较大的差异,给保安服务的教育培训、管理、提供、标准化、同质化增加了障碍和难度。服务要求差异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保安服务企业和保安人员所肩负的安全及相关责任不同。
②岗位职责、服务管理制度和执行服务管理制度的宽严程度不同。
③执行的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不同。
④对保安服务形象要求不同。
(10)服务过程不确定性。服务过程不确定性是说,保安员在服务提供过程中,由于操作直接作用的对象、环境等因素等是不固定的,因而服务操作过程也是动态的,随时会发生各种变化。主要原因如下:
①服务操作直接作用的对象存在差别。主要表现为:工作对象身份各异,工作对象年龄有别,工作对象秉性不同,工作对象当时的情绪有好有坏,有守法守规和不守法守规之分,有的有身份证件有的没有身份证件,有的符合通过条件有的不符合通过条件,有的携带有物品有的没有携带物品等。
②工作对象使用的交通工具存在差别。工作对象使用的交通工具不同,工作重点、履行手续、重点检查部位、通行证件使用、车辆和乘坐人员通过限制条件等都会有差别。
③工作对象携带的物品存在差别。主要表现为:有合法物品和非法物品之分,有一般物品和危险物品之分,有允许通过物品和不允许通过物品之分,有易发现物品和不易发现物品之分,有能检查和不能检查之分,有的物品检查要讲究方法,有的物品检查不必十分讲究方法。
④安全防范体系存在差别。有的客户服务区域构成了门卫、巡逻、守护、技术防范等完整的安全防范体系,有的客户为了省钱,心存侥幸,防范体系残缺不全。
⑤安全防范措施存在差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安全防范设施存在差别;二是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情况存在差别。
⑥各种紧急情况、突发事件随时都会发生。
(11)高风险性。风险性是说保安服务过程处处充满风险,稍有不慎,服务就会出现问题,企业就会承担赔偿责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①客户通常要求保安服务针对第三方的操作程序过于简单。
②服务操作过程本身繁杂和不易控制。
③服务区域环境和支持条件不能满足安全需要。
④保安服务种类和力量配置不能满足安全需要。
⑤客户内部安全防范措施不够健全。
⑥服务区域和服务岗位随时可能发生突发事件。
⑦服务区域的财产状态不易确定。
⑧保安服务合同中“霸王条款”比较普遍。
⑨安全风险承担存在不合理现象。
⑩保安人员随时会受到各种安全威胁。
二、保安服务行业的产生和发展
保安服务,在国外或者其他地区有叫保全服务的,也有叫安保服务的。仅从字面上理解,保安服务就是保护安全或者保障安全服务的意思。而事实上并非完全如此。
   保安服务业有其自身产生和发展的规律。现代保安服务业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是改革开放之后的事情,但是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或地区则产生得较早,也发展得较快。
(一)资本主义国家保安服务行业的产生和发展
1.资本主义国家保安服务行业的产生背景
   西方发达国家资本主义制度的基本确立应该是在17世纪,而保安服务业的产生时间则要稍晚一些。保安服务业的产生同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生一样,有其深刻的经济原因和社会背景,它同社会分工、商品交换,尤其与市场经济制度的形成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19世纪中叶,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经济的繁荣和贫富差距的加大,人们价值取向和是非观念的严重扭曲,从而导致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大量增加,社会治安形势严峻,主要表现为严重暴力犯罪猖獗,经济犯罪突出,侵财犯罪屡禁不止。然而,现存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又不能完全满足广大社会公众的安全需求。因此,有偿的安全防范服务,也就是保障人们人身财产安全的保安服务就应运而生了,而且迅速得到发展壮大。现代保安服务业的产生和发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一切由市场说了算。它与封建经济制度的根本区别,就是经济发展完全实行市场化。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完全确立,从而使社会生产力得到空前解放,各种商品生产企业迅速增加,商品丰富,交换活跃,经济容量扩大,为服务业,包括保安服务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它与计划经济制度也有着本质区别,计划经济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按需分配,国家对全体公民的各种需求负责任,其中包括安全需求。因此说,没有市场经济,就不可能有现代保安服务业的产生和发展。
   (2)社会经济容量发展到一定水平。社会经济容量,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国民经济生产总值。如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一定的社会经济容量做支撑,商品不丰富,交换不发达,经济不繁荣,保安服务业很难得到长足的发展,也不会有很强的生命力。西方发达国家资本主义制度是在18世纪基本确立的,然而保安服务业的出现却是在19世纪中叶。因此,没有足够的经济容量做支撑,就不可能有现代保安服务业的产生和发展。
   (3)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激增。人们为什么要寻求社会支持,购买保安服务企业的保安服务,是因为自己的安全利益受到了威胁,人身财产安全没有保障,没有安全感,生产、经营、工作、生活、教学、科研等无法正常进行。不言而喻,人们安全利益受到威胁的直接原因就是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因此,没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猖獗和泛滥,就没有保安服务业的产生和发展。
   (4)社会安全防范体系不能满足社会公众需求。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激增只是保安服务业产生的条件之一。如果国家能够拿出更多的钱来用于建立社会治安防范体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偿的保安服务业恐怕也是很难产生和发展的。问题在于,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不可能超出自己的财力,拿出更多的钱去建立安全防范体系。如果那样的话,国家就有可能出现债务危机。像希腊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如果不是国家拿出过多的钱,透支国家财力,去支持更多的社会保障和公益事业,也不会出现2010年的国家主权债务危机,使欧元区国家拿钱对其搞经济救助。
   (5)社会分工精细化。即使社会公众对自身安全有一定的需求,未必一定会产生保安服务行业,他还可以寻求自建安全防范体系来保障自身的安全和秩序。历史上有这种需求的人并不是没有,结果他们却选择了雇佣“家丁”来保障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其实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因为社会没有出现更精细化的分工,服务业还不发达。你有安全方面的需求,但社会未必能够给你提供这方面的服务。所以,精细化的社会分工,是保安服务业的产生成为可能。
2.资本主义国家保安服务行业的发展现状
自1855年美国首创了世界上第一家保安服务公司——平克顿侦探社,迄今已有150余年的历史。自那时至今,先后在发达的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和亚太地区的日本、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形成了发达且完善的保安服务业。目前,全球共有保安服务公司10万余家,从业人员达1000余万人,涉及除警察职能以外的所有安全领域(有些国家和地区甚至包括了一些传统的警察职能)。在日本,2006年就有9266家保安服务公司,保安人员近49万人,营业额达3.55万亿日元(约合320亿美元)。美国目前拥有保安服务公司4万余家,保安人员达210余万人,营业额达520亿美元。可以说,保安服务业已经成为全球服务领域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行业,它直接关系着社会诸多领域的安全和秩序。从总体上看,全球保安服务业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已经发展成为服务领域的重要行业。保安服务业产生初期,因为经济容量和传统观念障碍的原因,从而使其发展步履维艰,发展迟缓。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社会公众对安全需求的日益增加,以及政府在公共安全领域职能的重新定位,保安服务业逐步呈现出了蓬勃发展的生机,逐步发展成为全球服务领域不可小视的一支劲旅。可以肯定地说,只要是确立了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或地区,都缺少不了保安服务业的保驾护航。
(2)覆盖面广。覆盖面广是说,安全领域及相关领域只要是政府和警察不管的事情,只要社会有需求,法律制度允许,保安服务企业都可以管,都可以经营。在美国,保安服务企业经营范围十分广泛,除警察职能范围以外的其他领域无不涉足,包括人员警卫、财产守护、贵重物品押运、报警、开锁、安全咨询、测谎、私人调查、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系列与安全有关的服务领域。此外,还参与安全风险评估、危机管理、信息搜集、反间谍、反洗钱、缉毒、监狱管理、维和甚至参与军事行动的后勤保障等方面业务。
(3)涉及传统意义警察的职能。在我国,个人、商业、保险等案件调查职能一部分是警察的事情,一部分是当事人委托的律师的事情,究竟应该由谁负责主要看案件的性质;但还有一部分事情是没有人管的,只有当事人自己想办法解决,原因是法律不允许。反间谍、反洗钱、缉毒、监狱管理等更是警察的事情。然而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则不然,只要是法律没有规定是警察职能范围的事情,保安服务企业都可以介入。
(4)实行严格的教育培训制度。和我国一样,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法律都规定了对保安从业人员较为严格的教育培训制度,一般都强制性规定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在加拿大,保安员教育培训实行资格认证制度,主要有两种资格认证。第一是保安资格证,这是通用的保安员上岗证。申请人必须完成1年的培训课程,主要学习内容包括巡逻、报告书写、犯罪现场调查、雇员犯罪预防、公共关系、要人保卫、急救以及有关基本法律知识等,考试通过后方可取得保安资格证。这一资格证有效期为3年,在此期间必须获得9个专业学分,否则不能延续资格。第二是安全专家资格证,这是针对高级保安人员开设的资格认证。其学习的课程包括应急管理、调查、法律、人身安全、实体安全、敏感信息保护、安全管理等,并在指定的14门课程中选修3门。获得这一资格,需要有学士学位、5年以上的保安服务经验和至少2年半的领导岗位任职经验。此外,还设立有医疗安全员资格证和金融安全员资格证等。
(5)现代化程度高。目前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保安服务业早已不是看家护院的原始状态,而是以提供安全技术防范为主、人力防范与技术防范紧密结合的多元化的保安服务,电子化、数字化和信息化是一些新兴保安服务公司的突出特点。以美国为例,210多万从业人员中,从事技术防范服务的占60%以上,安全技术防范业务和跨国经营业务已经成为许多保安服务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如美国的夏威夷报警服务公司利用卫星导航系统和互联网技术,将保安服务业务扩展到日本、加拿大、英国和法国等国家和地区。日本也是如此,作为日本综合实力最强的西科姆公司设立了现代化的研发中心,研制生产出一系列世界先进的安全防范技术产品,实行安防产品研制、生产、销售、维修、保养和人防服务一条龙业务拓展模式,形成了强大的市场竞争力,业务遍及美洲、欧洲、亚洲和大洋洲等数十个国家和地区。
(6)监管严格。从管理体制上看,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保安服务业的监管工作都由警察部门负责,但也有个别例外情况。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规定了较高的准入门槛。对于涉及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敏感单位和项目,只允许本土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服务。我国在《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也明确规定:“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重点治安保卫单位不得聘用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很多国家规定,保安员从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且严格规定禁止从事保安工作的情形。
(7)法律制度完善。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保安服务业的法律制度都比较完善,从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保安培训、保安员的从业资格、经营范围、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从而为保安服务业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美国大多数州规定,报警系统安装和维修、报警信号的反应、贵重财物的押运、各种警卫、调查、测谎六种业务,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制度。日本法律明确规定了11种不得从事保安职业的情形,如被处以监禁以上处罚或者被处以罚金,从被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5年的;近5年间有违反保安服务法或者有关保安法令、公安委员会规则等重大违法行为的;有酒精、麻醉药品、大麻、鸦片等中毒的等,都是不得从事保安服务职业的情形。
(8)行业自律机制健全。各国或地区都注意发挥保安服务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并通过立法对其活动进行规范。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和其他协会一样,根据法律和协会的章程规定,都是由会员选举理事会,协会秘书处受理事会委托并在理事会监督下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协会开展的业务活动由协会理事会自行安排,不需要政府部门的批准。只要不违法,政府监管部门不得干预协会的日常活动。建立行业协会的目的,是确保保安服务业的合法经营和健康发展,并努力为社会公共安全做出贡献。协会与政府监管部门联系密切。行业自律机制比较完善,协会在规范管理、反映诉求和健全良好市场机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不仅有利于更好地培育和维护市场秩序,也有利于协调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进而促进保安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我国保安服务行业的产生和发展
1.我国保安服务行业的产生背景
保安服务行业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有了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经济容量达到一定水平,当社会公权力满足不了人们的各种安全需求的情况下而产生的,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
我国保安服务行业历史悠久,在封建社会就已初具雏形,表现为镖局、镖行、武馆、会馆等民间组织为雇主提供有偿安全保卫以及护送贵重物品、人员等服务。我国在明朝开始出现资本主义萌芽,各种手工业发达,商品交换活跃,出口贸易远到地中海沿岸。随着明清时期经济的繁荣和市场的活跃,各种贵重物品等流通的需要,私人武装押运业务开始大量增加。到了民国,由于金融业的发达,现代交通工具和武器开始进入我国,再加上战乱不断,私人保镖业务逐渐衰落,并最终退出历史舞台。
改革开放以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保安服务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发展成为服务业的一支劲旅。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主要社会资源都是由国家控制,人力、资金、物资、流通、信息等资源均由国家计划调配和使用,人们吃的是“大锅饭”。在这种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经济要么全民所有,要么集体所有,社会经济死气沉沉,没有生机和活力,各种资源不存在大流动的问题,人们的思维模式固化,社会治安形势较易控制,各类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较少,案件容易预防,已发案件也易破获。此种社会治安状况,公安机关及其指导下的单位内部保卫组织、城镇巡逻队、农村打更队等社会治安防范力量,已经构成了较为有效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基本能够满足社会成员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确立,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外资企业迅速增加,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出现了人、财、物的空前大流动和各种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与组合,从而给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给人们生活质量带来了空前的提升。然而,社会的变革和各种利益关系的重新洗牌,也使一部分人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发生严重扭曲。在社会还来不及调整和重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过去的社会安全防范体系资源既薄弱又脆弱的情况下,致使各种违法犯罪大量增加,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社会治安形势的重大变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显然已经不能适应社会成员单位和人民群众对安全的需求,于是一个新兴的行业——保安服务行业也就应运而生了。可以看出,我国现代保安服务行业的产生和发展不是偶然的,是有着极其深刻的社会经济背景的。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
①改革开放局面的形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的基本方略。实行改革,搞市场经济,可以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繁荣社会经济,不断增强国力,改善民生。对外开放,可以吸纳境外资本、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活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快实现繁荣经济、增强国力、改善民生的目标。但是,改革开放在带来社会进步、经济繁荣、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负面效应,诸如价值观的颠倒、道德观的沦丧、极端利己主义的抬头、颓废思想的泛滥,从而导致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增加。
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确立。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计划经济体制,是高度集权的经济模式,人们没有积极性和创造性,经济发展速度迟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要求实行多元经济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各阶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各种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鼓励、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所有制结构的巨大变革和人们利益关系的巨大调整,外来腐朽思想的侵袭,一部分人道德观念的滑坡,违法犯罪活动的大量增加,使传统的国家公权力为主体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面临严峻挑战。
③各种私营和外资企业的迅速增加。改革开放以后,仅从1989年到1993年几年的时间里,我国私营企业就从原来的9万家猛增到23.8万家,投资的业主由原来的21万人增加到51万人,雇工从原来的164万人增加到321万人。私营企业已经覆盖到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各个领域。从1979年到1998年10月底,全国批准设立外资投资企业321034家,合同利用外资5605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577亿美元。外资企业已涉及到我国经济中的许多领域。众多的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为了保障自身的安全和生产经营秩序,在社会公权力没有能力完全满足他们安全需求的情况下,从而给保安服务业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不仅如此,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要求政府及非经营性事业单位,必须转变管理职能,突出服务效能。因而,他们同样需要将自身的安全防范工作交给社会保安服务企业来完成。
④各种社会资源重新整合和大流动格局的形成。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制度的巨大变革,彻底摒弃了计划的束缚,重新配置人力、物资、资金、流通、信息等领域的社会资源,允许企业和社会劳动力双向自由选择,取消对物资等资源流通的限制,开放服务市场,形成各种社会资源大流通的格局,促进国家经济的繁荣和快速发展。然而,社会经济的繁荣,各种社会资源大流动格局的形成,各种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往往会给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和机会,给现存社会治安防范体系提出新的命题和挑战。但是,也给保安服务业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2)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大量增加。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一切都是政府说了算,人、财、物按计划实行有限流动,人们吃的是“大锅饭”,贫富差距不大,人们的活动空间有限,并且控制得较死,发案率低,破案率高。改革开放,使整个社会从封闭转向开放,从相对静态转向波澜壮阔,允许多元经济并存,什么都是市场说了算,社会生产力得到解放,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空前高涨,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人们的利益关系重新进行调整。社会变革,使人们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发生深刻变化,各种社会矛盾激增,一些不适应社会变革潮流和犯“红眼病”的人们,在坚守不住道德底线的情况下,不免涉险,故意违法犯罪,给社会制造麻烦,并且这种趋势,在一定社会发展时期,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上升的。在此情况下,为了维护社会安定,保护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司法机关打击违法犯罪只是一种有效的手段,而预防违法犯罪才是减少违法犯罪的根本。而社会保安服务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最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现有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建国的前三十年,国家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社会财富虽然匮乏,但因为人们之间的利益差别不大,因而违法犯罪率较低。改革开放之初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就是在那种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可是时代不同了,社会变革了,社会基本运行模式和基本经济制度变化了,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增多了,再加上一些人的价值观发生扭曲和道德观发生滑坡,犯“红眼病”,心态失衡,违法犯罪率开始大幅攀升。针对社会治安这种被动局面,政府虽然想了很多办法,采取了很多措施,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虽有收效,但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究其原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财力是有限的,国家不可能超出自身财力限度,违反经济规律,大包大揽,投巨资去构建适应社会治安形势需要的防范体系。前面已经讲过,希腊为什么会出现国家主权债务危机,为什么会要求欧元区国家搞经济援助,就是因为政府违反经济规律,用于公共支出和社会保障的钱过多,国家财力不堪重负,过多透支国家财力,才导致了这种严重后果。可以说,现有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不可能完全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安全需求,是社会保安服务业产生和发展的又一重要原因。
(4)社会成员单位经营管理和剥离安全风险的需要
①企事业等经济组织专致于主业经营管理的需要。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营业性事业单位,为了减少货币或非货币成本,专致于自己的主业,在市场竞争中始终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他们愿意将自身的安全防范工作交由社会保安服务企业来完成。
②机关、团体、事业等非经营性单位搞好管理和服务的需要。机关、团体和事业等非营业性单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他们需要转变工作职能,重塑职能形象,为社会提供一流和高效的服务。因此,他们同样需要将职能以外的自身安全防范工作交由社会保安服务企业来完成。
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剥离安全风险的需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基本都有安全方面的需求。但是,安全防范工作既不是他们的主业,又不是他们擅长的专业,做起来既不能得心应手,又要付出较大的努力,还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自建安全防范体系是得不偿失。因此,为了减少经营管理成本,剥离安全风险,他们最终会选择社会保安服务来满足自身的安全需求。我国保安服务行业的产生背景
保安服务行业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有了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经济容量达到一定水平,当社会公权力满足不了人们的各种安全需求的情况下而产生的,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
我国保安服务行业历史悠久,在封建社会就已初具雏形,表现为镖局、镖行、武馆、会馆等民间组织为雇主提供有偿安全保卫以及护送贵重物品、人员等服务。我国在明朝开始出现资本主义萌芽,各种手工业发达,商品交换活跃,出口贸易远到地中海沿岸。随着明清时期经济的繁荣和市场的活跃,各种贵重物品等流通的需要,私人武装押运业务开始大量增加。到了民国,由于金融业的发达,现代交通工具和武器开始进入我国,再加上战乱不断,私人保镖业务逐渐衰落,并最终退出历史舞台。
改革开放以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保安服务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发展成为服务业的一支劲旅。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主要社会资源都是由国家控制,人力、资金、物资、流通、信息等资源均由国家计划调配和使用,人们吃的是“大锅饭”。在这种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经济要么全民所有,要么集体所有,社会经济死气沉沉,没有生机和活力,各种资源不存在大流动的问题,人们的思维模式固化,社会治安形势较易控制,各类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较少,案件容易预防,已发案件也易破获。此种社会治安状况,公安机关及其指导下的单位内部保卫组织、城镇巡逻队、农村打更队等社会治安防范力量,已经构成了较为有效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基本能够满足社会成员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确立,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外资企业迅速增加,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出现了人、财、物的空前大流动和各种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与组合,从而给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给人们生活质量带来了空前的提升。然而,社会的变革和各种利益关系的重新洗牌,也使一部分人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发生严重扭曲。在社会还来不及调整和重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过去的社会安全防范体系资源既薄弱又脆弱的情况下,致使各种违法犯罪大量增加,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社会治安形势的重大变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显然已经不能适应社会成员单位和人民群众对安全的需求,于是一个新兴的行业——保安服务行业也就应运而生了。可以看出,我国现代保安服务行业的产生和发展不是偶然的,是有着极其深刻的社会经济背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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