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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饰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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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饰管理规范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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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mobea4bb
|
发布时间: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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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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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饰管理规范
为了加强保安员服装的管理,树立良好的保安形象,公司决定对保安服装做如下规定:
一、服装等物品的使用期限。
1.根据要求,统一着装,公司保安部统一购买并造册登记。
2.保安员进公司春秋夏装各二套,使用期限为24个月。
3.帽子、领带标志物使用期为24个月。
4.棉大衣使用期为24个月。
5.
使用期已满但还能使用的将继续使用,
不能使用的可向保安部申请以旧
换新。
二、
离职时物品的折算标准。
1.
保安员离职,须收回服装和肩章、帽子、臂章、腰带、领带等标志物,
如不交回或有损坏者,照价赔偿。
2.
在公司工作不满足
3
个月的(含
3
个月)
,离职时扣全部服装费(购买
价)的
70
%为服装折旧费;工作满
3
个月,不满
12
个月的,扣回
50
%
的服装折旧费;满
12
个月、不满
18
个月的扣回
25
%的服装折旧费;
工作
18
个月(含
18
个月)以上者免扣服装折旧费。
三、
着装及换装时间规定。
1.
保安换装时间,应由保安部视当时气温情况而定。
2.
冬季进公司的保安员,暂不发给夏装;夏季进公司的保安员,暂不发秋
装。
3.
上岗按统一规定着装,保持服装整洁,下岗不得穿工作装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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